太原用友軟件: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2019-12-17 08:47
發布者:用友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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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707號)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二、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因此,企業發放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屬于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文章來源:暢捷通官網 銷售中心:太原市用友軟件銷售中心 電話:138351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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